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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發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證明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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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發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證明書

  • 應附證件
    • 1.申請書
    • 2.農作產銷設施使用經營計畫書
    • 3.其他相關文件(地籍資料,戶籍資料,相關圖說.....等)
    • 4.申請書件及應備文件一式五份,向本所農經課索取或本所網站自行下載
  • 處理期限 21天
  •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辦理
  • 申請 程序 收件並繳納規費→書面審查→實地勘查→核定
  • 取得方式及說明 申請書向本所農經課索取或自本所網站下載(ZI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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