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應附證件:
- 1.申請書 (申請書向本所工務課索取或自相關檔案區下載)
- 2.耕地面積檢討表(申請書向本所工務課索取或自相關檔案區下載)
- 3.使用執照內所有土地之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各一份(三個月內)
- 4.使用執照正本(申請人自行檢附)
- 5.使用執照竣工圖說影本
- 6.申請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印本(申請人自行檢附)
- 7.建築物所有權證明文件(如房屋所有權權狀或建築 物登記謄本)影本一份,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及加蓋 申請人印章(申請人自行檢附)
- 8.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(非農舍所有權人之土地所有權人);農舍座落該筆農業用地面積大於0.25公頃,且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者免檢附。
- 申請方式:親自或委託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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