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鄉長信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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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
 

一、為積極處理、訊速回您的建議、投訴事項,請您就諮詢項目,陳情內容或鄉政興革事項提出具體建言,其他與鄉政無關之建議、情緒表達、惡意攻訐謾罵等,本鄉將不予處理。民眾利用本信箱陳情時,其抒發情感理應有所節制,並應避免不實之情緒批評及惡意攻訐謾罵等情事,特別提醒您。冒用他人信箱陳情者,亦將負冒用法律責任。

二、為瞭解您對本鄉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安件之情形,倘您對於機關回覆內容有任何建議,歡迎於本鄉留下您具體建議、姓名及聯絡電話,以作為改進參考。

三、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機關(單位)得不予處理,並送會各列管單位登記銷案後結案:
(一)無具體之內容。
(二)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電話者。
(三)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,並以明確答覆兩次後,而仍一再陳情者。
(四)經查證所留姓名、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,匿名虛報不實者。
(五)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,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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