低收入戶生活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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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籍本鄉且實際居住本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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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者。
2.動產(包括利息、本金、車子及保險費等)每人不得超過7萬5仟元。
3.不動產不得超過32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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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生活費補助10,618元。
2.二款低收入戶:每戶每月補助6,115元,15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生活費2,695元,高中職以上學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費6,115元。
3.三款低收入戶:15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生活費2,695元,高中職以上學生每人每月生活補助費6,11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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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身分證及全戶戶口名簿。
2.在學者在學證明或學生證。
3.私章。
4.全戶保單、全戶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1年內內頁資料。
5.除戶戶籍謄本(家庭人口死亡者須檢附)。
6.戶內人口死亡未滿一年者須檢附社會(商業)保險給付證明及遺產稅資料。
7.戶內人員如有國中、小學教師及職業軍人者,需檢附薪資證明。
8.其他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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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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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籍本鄉且實際居住本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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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.5倍者。
2.動產(包括利息、本金、車子及保險費等)每人不得超過11萬2,500元。
3.不動產不得超過48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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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滿18歲以上健保費減免自付額1/2,18歲以下全免。
2.高中、職以上日間部學雜費補助6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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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身分證及全戶戶口名簿。
2.在學者在學證明或學生證。
3.私章。
4.全戶保單、身障者郵局存摺封面。
5.除戶戶籍謄本(家庭人口死亡者須檢附)。
6.戶內人口死亡未滿一年者須檢附社會(商業)保險給付證明及遺產稅資料。
7.戶內人員如有國中、小學教師及職業軍人者,需檢附薪資證明。
8.其他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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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病醫療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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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鄉籍列冊低收入戶。
2. 本鄉籍列冊中低收入戶。
3.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1.5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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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低收入戶者全額補助(不含指定藥品及病房費等)。
2.中低收入戶補助最近3個月內醫療費用自付額部份超過3萬元以上者(不含指定藥品及病房費等)。
3. 補助最近3個月內醫療費用自付額部份超過5萬元以上者(不含指定藥品及病房費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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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低收入戶者全額補助。
2.中低收入戶補助80%。
3.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1.5倍補助7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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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全戶戶口名簿。
2.所得稅證明(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需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)。
3.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(申請看護補助者:加註需專人24小時照顧)。
4.醫療費用收據正本。
5.看護費用收據正本、僱請看護證明、看護員證照影本。
6.郵局存簿封面影本。
7.私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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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看護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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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鄉籍列冊低收入戶。
2.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1.5倍之老人及身心障礙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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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低收入戶傷病看護每人每日補助1,500元,每年度最高補助18萬元。
2.非低收入戶,每人每日補助750元,最高補助9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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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急難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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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鄉籍民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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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遇生活困難、罹患疾病、傷害或其他意外變故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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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低收入戶死亡發放喪葬費5,000元。
2.急難事件視發生情況核發救助金2,000元至4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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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戶籍謄本
2.醫療診所書或死亡證明書影本、相關支出費用收據。
3.私章。
4.財所證明。.
5.郵局存簿封面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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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然災害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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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鄉籍民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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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遇風、水、雷殛、地震及火災等意外非人為不可抗力之因素,造成生命財產受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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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死亡、失蹤者,每人20萬元。
2.重傷者或房屋嚴重受損需重重建者,每戶10萬元整。
3.住屋遭淹水自室內地板算起淹水達50公分以上,致則物損失影響生計者,每戶發給1萬元。
4.住屋遭受災害致財物損失影響生計者,每戶發給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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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於受災日後10日內辦理,並檢附:
1.戶口名簿影本、私章。
2.天然災害勘查報表。
3.受災照片6張(含門牌號碼)。
4.估價單。
5.死亡證明書影本。
6.火災證明、房屋平面圖及其他文件。
7.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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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上關懷(視內政部預算編列與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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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鄉籍民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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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、失蹤或罹患重傷病、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,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。
2.其他因遭逢變故,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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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新台幣1萬至3萬元。經評估必要時,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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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申請表暨通報表。
2.認定表。
3.戶籍謄本。
4.財所證明。
5.診斷書、死亡證明書、相關證明文件。
6.醫療費用收據。
7.印章。
8.其他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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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福利轉介諮詢專線,請撥打『1957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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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您發現有以下狀況需求助之個案,請撥打『1957』,將由專業社工人員提供協助:
1.經營事業不善致生活陷於困境;失業未能領取失業救助或給付且無收入,生活陷於困境之家庭;或領取失業給付期間仍未紓困,生活陷於困境。
2.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通報個案,生活陷於困境。
3.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,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。
4.因遭家庭暴力、性侵害、存款帳戶經凍結或其他特殊情事,致家庭財產能及時運用,生活陷於困境。
5.處於貧窮邊緣之經濟弱勢家戶急須救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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