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選單開關

:::

公告訊息

列印[另開新視窗]

壯圍鄉公所為推展社區長青食堂,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,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,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。

日期:113-02-21    資料來源:社會課

一、依據本鄉推展社區長青食堂補助作業計畫(以下簡稱本計畫)規定,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,配合下列事項辦理:

(一)申請期間: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(或經費用罄為止)。

(二)補助項目:社區長青食堂。

(三)資格條件:符合本計畫第三點之民間團體。

(四)審查方式:書面審查。

(五)補助金額上限:依據本計畫第三點規定辦理。

(六)全案預算金額概估:90萬。

(七)宜蘭縣壯圍鄉推展社區長青食堂補助作業計畫:詳如附件。

 

二、申請時請填具「申請單位聲明書」,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、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「關係人」,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,於申請時檢具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【A.事前揭露】」;本機關(單位)於補助行為成立後,將填寫「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」,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。

上版日期:113-02-21

  • 相關檔案
    1. 宜蘭縣壯圍鄉推展社區長青食堂補助作業計畫
clos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