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任總統、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(113)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,為使民眾知悉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,內政部宣導相關規定如下:
1.個人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。
2.營利事業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。
3.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,不能捐贈政治獻金。
內政部另製作政治獻金法規定宣導海報、摺頁等文宣及影片,詳細資訊內容請點閱以下宣導海報及摺頁電子檔,宣導影片如以下網址:https://youtu.be/B0iUuVlHapE、https://youtu.be/gU6Fb8Cn31U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