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前言
為補助設籍本縣低收入戶家庭內高中職應屆畢業生,因應升學所需使用之電腦設備,
以期透過提供是項補助,協助及滿足學業上之所需,進而順利完成學業。因此,透
過民間單位善款辦理是項計畫,以減輕經濟弱勢家庭其學生在購置升學所需之電腦
設備上的經濟負擔。
貳、依據
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-1條第1項辦理。
參、目的
一、透過是項計畫減輕低收入戶家庭購置電腦設備上之經濟負擔。
二、透過購置升學使用之電腦設備以協助並提升學生學習效能。
三、縮短經濟弱勢學生在電腦資訊使用上之落差。
肆、主辦單位
宜蘭縣政府。
伍、補助對象
設籍本縣就讀各高中職之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,於當年度畢業並考取公私立大學院校、產學合作相關科系、四技二專、軍警學院專校者(不含空中大學),經完成繳費並檢具相關就學證明者,得提出申請,申請期間為1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止。
一、低收入戶。
二、經就讀學校老師評估推薦之經濟弱勢戶學生,其所考取之科系以資訊、美術計
或其他較須使用電腦設備者為優先申請對象,每校名額以2名為限。
陸、申請文件
一、申請表。
二、高中職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。
三、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、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文件或繳納學雜費收據。(三者選一)
四、購買電腦發票及購買明細正本(以畢業當年度發票為限,倘以收據代替則需蓋
免用統一發票及負責人章)。
五、申請者本人之人金融機構存簿正面影本。
六、領據。
柒、補助項目及金額
本計畫以電腦設備(桌上型、筆記型或平板電腦 )為補助項目,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