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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110年宜蘭縣低收入戶購置電腦設備補助計畫

日期:110-03-30    資料來源:社會課

壹、前言



為補助設籍本縣低收入戶家庭內高中職應屆畢業生,因應升學所需使用之電腦設備,



以期透過提供是項補助,協助及滿足學業上之所需,進而順利完成學業。因此,透



過民間單位善款辦理是項計畫,以減輕經濟弱勢家庭其學生在購置升學所需之電腦



設備上的經濟負擔。



貳、依據



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5-1條第1項辦理。



參、目的



一、透過是項計畫減輕低收入戶家庭購置電腦設備上之經濟負擔



二、透過購置升學使用之電腦設備以協助並提升學生學習效能。



三、縮短經濟弱勢學生在電腦資訊使用上之落差。



肆、主辦單位



宜蘭縣政府。



伍、補助對象



設籍本縣就讀各高中職之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,於當年度畢業並考取公私立大學院校、產學合作相關科系、四技二專、軍警學院專校者(不含空中大學),經完成繳費並檢具相關就學證明者,得提出申請,申請期間為11091日至1130日止。



一、低收入戶。



二、經就讀學校老師評估推薦之經濟弱勢戶學生,其所考取之科系以資訊、美術計



或其他較須使用電腦設備者為優先申請對象,每校名額以2名為限。



陸、申請文件



一、申請表。



二、高中職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。



三、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、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文件或繳納學雜費收據(三者選一)



四、購買電腦發票及購買明細正本(以畢業當年度發票為限,倘以收據代替則需蓋



免用統一發票及負責人章)



五、申請者本人之人金融機構存簿正面影本。



六、領據。



柒、補助項目及金額



本計畫以電腦設備(桌上型、筆記型或平板電腦 )為補助項目,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。


上版日期:110-03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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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(縣府來函)1100330低收入戶購置電腦設備補助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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